关于做好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6日 来源:新疆招办普招科
———新招委[2005]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区内高校
1、2006年区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继续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并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2、各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命题、评卷、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招生范围、录取规则等情况应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专业测试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4月15日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通知到考生本人。
3、我区各高校无权擅自接受和安排2006年区外高校来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如必须组织的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或委托测试。
(二)区外高校
1、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的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报送测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同时应出具本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函。测试期间,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成绩自治区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2、区外本科高校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的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区外专科(高职)类高校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的统一安排在新疆教育学院,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
3、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区外高校须向提供测试场地及设施的高校缴纳相关费用。
4、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应及时书面报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区外高校一般应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确实不能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可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来函说明认可我区以下两所高校中任一高校的专业测试成绩(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并在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保证生源。来函请寄自治区招办普招科。
(三)所有参加艺术类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区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测试。
(四)各高校的专业测试内容、地点、时间应通过招生章程向考生公布。若因为高校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章程,造成考生无法了解院校信息,以致于影响到考生报名、加试、录取的后果应由高校负责。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务于2005年12月15日之前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考试信息服务中心(有关要求随本通知寄出)。
(五)各高校务必于4月15日前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包括考生报名序号、姓名、成绩等)用数据库光盘(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寄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
二、文化考试
(一)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6年我区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汉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汉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二)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区内外高校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要求分两种情况:一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31所)可自行划定本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须在录取前报我区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报考其它艺术类高校的考生的文化成绩,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统一寄送第一志愿报考区外艺术类高校考生的文化成绩。凡未按时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高校,我区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三、填报志愿
(一)报考艺术类高校的考生,在文化课统考之后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二)报考艺术(文)或艺术(理)专业的考生可以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志愿。音乐类专业与美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录取
(一)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凡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区内外高校,须于5月30日前将学校名称,学校代码、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以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31所)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高校均执行我区划定的分数线。
(三)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参加普通类高校录取。
(四)各批次的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39号 新疆招办普招科
邮政编码:830091
电话及传真:0991-8758182、8751822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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