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等19所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语专业2006年在河北省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1日  来源: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处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和西安外国语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19所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语专业2006年实行单独招生考试的通知》(教学司[2005]38号)要求,欢迎北京大学等19所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语专业(非英语专业)在河北进行单独招生试点,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拟在我省进行部分外语专业(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的高校,须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及需要我省招办配合的工作等告知我省教育考试院。

    二、拟在我省设置考点的高校,须经我省同意,我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考试进行监督巡视。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

    三、2006年4月30日前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信息标准的格式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我省参加考试全部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关报考信息及拟录取名单。拟录考生名单填写《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拟录考生登记表》,经市级招生部门审核盖章后,以中学为单位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拟录取名单由省考教育试院向社会公示一周后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四、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华北油田应按政策规定和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协助招生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联系电话:(0311)88609880,83850038,传真:(0311)83823371(自动),联系人:李建斌,付玉旺。
 
    附件: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拟录考生登记表(略)
 
                            二OO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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