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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26高考 | 考前提醒系列(一)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9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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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诚行天下,怀信立世间
距离高考还有9天
在此诚挚祝福广大考生
诚作云梯,信为前路
落笔成真,决胜高考
同时带你盘点以下典型案例
一、误信高考押题影响备考
【案例】
部分商家利用一些考生、家长的投机心理,将押题当成牟利工具,通过宣称“精准押题”、炒作“名师押题”“AI押题”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考生、家长购买所谓的“高考押题卷”“高考猜题库”“备考攻略”等。部分考生、家长误将其当成备考“神器”,不仅花高价购买,还影响了自身正常备考安排。甚至,还有不法分子通过制作钓鱼网站,用发短信、网页弹窗等方式出售所谓的“高考真题和答案”,一旦点击,就会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付款。
【提醒】
近年来,高考命题持续深化改革,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突出反押题、反套路的导向。靠AI或所谓的“专家”押中题目的可能性极小。考生将大量精力投放到“押题卷”,不仅在备考时间安排上得不偿失,也容易被不法商家所骗,带来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损失。
二、组织高考作弊难逃法网
【案例】
2019年高考期间,林某与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利用电子设备组织高考作弊。该团伙通过网络结识了自称能获取高考试题的杨某。双方约定,由杨某在考场内用手机拍摄试卷并传给“枪手”作答,再由林某通过短信和聊天软件,将试题答案发送给参加考试的滕某等两名考生。该作案团伙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杨某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拍摄试题时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组织高考作弊属于刑事犯罪,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近年来,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对考试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考生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切勿一时糊涂,遗憾终生。
三、携带违禁物品自毁前程
【案例】
考生吴某某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钟后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吴某某依法被取消所有成绩,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提醒】
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行为。提醒广大考生,务必遵守考场规则,切勿因小失大,影响未来前途。
四、替考代考终将“自食恶果”
【案例】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郑重提醒同学们,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考试纪律红线绝对不可触碰。务必严守法律法规,坚定拒绝替考行为。
相关条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特别提醒:
今年我省高考围绕防范利用手机、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实施高科技作弊全面升级: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并考后回放。继续实行“两次安检”、智能安检门,实现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确保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等“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全覆盖,自动识别并报警异常行为。请各位考生严守考纪,以诚信书写青春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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