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市级统考热点问答
http://www.huaue.com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1.音乐类专业市级统考的时间及地点?
 

日期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2025年12月6日

 8:30-9:15

  乐理

天津市第八十二中学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南道1号)

 9:25-10:10

  听写

  2025年12月6日下午

  视唱

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

(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2025年12月7日全天

声乐、器乐

天津音乐学院北校区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具体报到时间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中的要求,根据考试当天的交通和天气等状况,合理安排时间,准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凭证有哪些?

  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什么时候可以打印准考证?

  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起,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对考生携带的物品有什么要求?

  考生除必要的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外,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耳机等带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以及手表、书包、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5.音乐类笔试科目考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考生入场时间为考前40分钟。乐理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包括乐理及听写科目)。乐理科目与听写科目间隔10分钟期间以及听写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笔试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考前,监考员会下发考试用条形码。考生接到试卷后,检查试卷有无破损,考试中如再发现此类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检查无误后,考生须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上。

  6.音乐类面试科目考试采取何种考评方式?

  音乐类面试科目考试中,视唱科目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声乐、器乐科目采取评委现场打分方式。

  7.视唱科目“考评分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检录并候考:考生到达检录地点报到,按要求进行安检和身份确认后到候考室候考。

  (2)复查并抽题:考生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考场检录核对身份信息。身份确认后,考生站在指定区域,面向电脑和话筒,现场抽取考试试题。考生抽取试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正式考试:试题抽取结束后,系统提供标准音a1,之后计时开始,考生在主、辅机位摄像头监督下完成考试,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要求一遍完成视唱,随后考生自行点击结束按钮,否则3分钟计时结束后系统自行结束考试。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4)离场:考生示意工作人员考试完成后,离开考场,带齐个人证件离开考点。

  8.声乐科目考试的流程与要求有哪些?

  (1)入场与检录:考生到达检录地点报到,按要求进行安检和身份确认。

  (2)正式考试:考生先报考试抽签顺序号及曲目名称,随后开始考试。考点提供标准音a1,考生须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评委可根据考核过程实际情况,对考生考试作出指定段落、终止等命令。

  9.器乐科目考试的流程与要求有哪些?

  (1)检录:考生到达检录地点报到,按要求进行安检和身份确认。

  (2)正式考试:考生先报考试抽签顺序号及曲目名称,随后开始考试。考生须演奏2首乐曲(不建议练习曲),两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音高类打击乐的乐器参考:马林巴、木琴、钢片琴、钟琴、颤音琴、定音鼓、音鼓、排鼓、架子鼓。评委可根据考核过程实际情况,对考生考试作出指定段落、终止等命令。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声乐、器乐两门科目的考试均须参加,每门科目表演两首曲目,共计四首曲目。主、副项根据考生高考报名时的选择确定,考试过程中不得更改。

  11.参加音乐类统考的纪律要求?

  考试过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自己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的言语行为,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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