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大专项计划来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
http://www.huaue.com  2020年5月21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南考试招生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8号),对2020年三大专项招生计划在湖南的实施范围、报考办法、录取规则等做出了规定,现将文件内容摘编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2020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高水平艺术团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招生院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于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同时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我省于6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6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告,并会同卫生疾控、公安等部门合理安排专项计划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时间,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工作安全平稳。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让广大考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在报名阶段,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各类优惠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助办法等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联合审核。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及时按要求上报材料。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交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时间为5月25日前,市州完成审核并上交报名资格审核表的时间为6月9日。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我省2021年及以后农村考生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17位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
  
  2021年至2023年过渡期内,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认定为农村考生。同时,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仍认定为农村考生。
  
  2024年起,统一按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认定,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的考生认定为农村考生。不再依据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的“农业户口”认定农村考生资格。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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