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音乐、舞蹈、体育术科统一考试防疫工作指引
http://www.huaue.com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监测

  1.所有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须实名认证、申报领取“粤康码”,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通过“粤康码”小程序自觉上报健康状况。个别因生僻字、证件类型等原因无法正常注册“粤康码”的考生名单,由各地市招生办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一处)。

  2.签订《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音乐、舞蹈、体育术科统考防疫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防疫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给考点检查留存。

  3.尚在外地的人员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从境外或高风险地区返粤及“粤康码”红码的人员,须按当地要求先隔离14天。

  4.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5.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以下简称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人员,应立即就医排查。相关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或考务工作。考务人员在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6.经考点检查信息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考生,考点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如有信息造假、隐瞒病情或接触史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引起危害公共安全或干扰考试正常进行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点环境管理

  1.考点要联合卫生健康或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展卫生防疫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考点食堂、周边餐饮业、旅业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治理。

  2.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

  3.考点警戒线围蔽区域内要有足够数量的活水龙头或速干手消毒剂,便于考生洗手。

  (三)防疫人员配备和培训

  1.考点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属地医院或校医院派遣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有可疑症状考生的专业评估。

  2.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组考工作职责。考点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

  (四)考点考场布置

  1.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考点应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家长等候区域。

  2.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设置1条带防护措施的发热考生专用通道和足够数量的正常体温考生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考生规模较大,考点应配备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设置快速检测通道。考点要提前对考生入场体温检测速度进行测算,确保考生入场快速、有序、准时进行。体温检测通道旁设置具备防疫条件的临时观察区,安排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值守,对体温检测异常考生进行复核和等候处置。

  3.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或场所,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坐凳光滑易于清洁。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4.布置考场。低风险地区每个考场内考生座位或等候区考生之间横向间距保持80厘米或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或等候区考生之间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笔试或机试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五)准备防疫用品

  1.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

  2.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3.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4.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六)考场通风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室内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二、考试实施

  (一)考生入场、候考和考试

  1.考前60分钟起(考生规模较大时可再提前),考点组织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保持间隔。

  2.考点入口应根据考生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同一条体温检测通道,应安排2人分别检测考生体温和核查考生证件,确保快速、准确检查,避免大量考生聚集等候。考点入口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所有考生要求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提交防疫承诺书。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

  4.有可疑症状、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还须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经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5.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6.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进入考场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7.非低风险地区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非笔试或机试类考试按考点具体要求执行)。

  8.室内普通考场监考员或评委需全程佩戴口罩。

  9.考试期间,各考试场所原则上需持续开窗通风。

  (二)备用隔离考场考务安排

  1.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分时段进行的考试可安排在最后单独时段进行考试,并参照备用隔离考场要求执行。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考试过程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非笔试或非机试类考试按考点具体要求执行)。

  3.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相关考试材料应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5.考点须汇总统计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核酸检测结果。对考试时未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考点应要求其考试结束后立即检测,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点。

  6.考点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一处)。

  (三)考试结束

  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3.室内考场在每半天考试结束后,应开窗通风换气20~30分钟,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每天考试结束后,还要对考生通道(含楼梯、电梯等)、考场、卫生间等场所和门窗把手、台面、开关等高频次接触物体表面定期清洁、消毒。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考生桌面等物体表面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消毒剂用量不要过度,要保证间隔时间,确保消毒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等不对考生考试产生影响。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备用隔离考场的消毒工作在卫生防疫人员指引下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三、异常情况处置

  1.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出现可疑症状、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粤康码”为红码的考生,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考点卫生防疫人员评估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体温达到     (或超过)37.3℃的发热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如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报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精心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4.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相关考生应就地隔离,其他考生有序撤离做好登记,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密接者判定及实施隔离措施。考点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将疑似病例送院治疗。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示例

  1.有效氯浓度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标签上注明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2)消毒粉(标识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标签上注明有效氯含量50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乙醇消毒液(浓度75%):直接使用。

  五、其他工作要求

  1.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各考点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指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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