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
http://www.huaue.com  2019年4月23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南考试招生

  提问一:我关注到,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今天统一发布了方案,我想请教蒋厅长的是,为什么湖南是第三批启动改革的省份,而不是第二批或第四批?

  答:高考综合改革由中央进行顶层设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2014年选择上海、浙江进行首批试点,2017年选择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进行第二批试点。2018年,改革进入由东部试点向中西部推广新阶段,确定包括湖南在内8省市作为第三批改革省份,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之所以将湖南列为第三批改革的省份,应该说与我省具有良好的改革基础有关。

  根据教育部此前部署,我省2016年出台的《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省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年初,为确保改革稳步实施,教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拟于2018年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进行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2018年启动改革。为此,我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调研,收集基础数据,从组织保障、办学条件和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进行了全面摸底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省基础条件基本满足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在一些配套改革措施方面,我省更是走在前列,处于领先水平。比如,我省最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有效降低了考生报考风险;全面取消了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促进了招生公平;基础教育扎实,学生适应能力较强等。

  教育部在我省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进行了实地评估,根据专家组实地评估结果,判定我省基本具备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条件,高考改革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为此,我省被列入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提问二:根据我省的改革方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科都是选考科目,想请问一下王厅长,为什么物理或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要实行等级赋分?等级赋分具体如何操作?

  答: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规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都是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为分两类,一是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二是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科目中4选2。改革后,高校在录取时,将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和分开投档录取,选择物理或选择历史的考生在各自的序列中排队,成绩具有可比性。因此,物理或历史可以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再选科目,共有6个选择组合。报考同一高校同一专业的考生,其2门再选科目很可能有所不同,如果直接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不科学、不公平,会有很大风险。主要理由:考生所选的不同科目,难度系数不同(不同科目很难做到难易程度相同),不具有可比性。比如,甲考生选考生物,乙考生选考思想政治,两人原始成绩都是80分,但是甲考生在所有选考生物的考生中排名第1000位,乙考生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的考生中排名第3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公平也不科学。但是,高校录取需要看“总分”,也就是需要将不具有可比性的原始成绩转换成具有可比性、可直接相加的成绩。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成绩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等级赋分,也就是把按原始成绩计算的“绝对分”转换为按等级排名计算的“位次分”,保持考生每个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排名顺序不变,才可以解决不同选考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和可相加性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根据5年来我省高考成绩数据分析,将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确定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转换后的等级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湖南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五是能够正确引导学生选择科目的均衡性。

  提问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必将对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产生影响,请问唐未兵院长,实施新高考后,我省在志愿填报和录取上有何制度设计或考虑?

  答:据初步设计,实施新高考后,我们在志愿填报和录取方面将作如下调整:

  首先,在志愿设置方面,从2021年起,考生填报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将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将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由现在的“院校”调整为“院校专业组”。

  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相应的“院校专业组”。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必须相同。

  其次,在志愿填报方面,从2021年起,我省仍主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考生可根据本人的选考科目,对照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一个或多个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考生既可以填报某所院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第三,在考生录取方面,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把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按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与之相适应,从2021年起,我省非提前批由现在的集中填报所有批次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分批次录取调整为不分批次、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在实际操作时,分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具体做法是: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一起填报志愿后,再进行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行征集剩余招生计划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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