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次
时
间
流 程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第1小批
(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3小批
(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1.录取工作开始。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7月10日
(平行院校志愿)
7月12日
7月29日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
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7月14日
(9:00-15:00)
7月30日
3.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降分录取。
7月15日
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