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工作
http://www.huaue.com  2016年3月8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16年我区16所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于3月7日至25日进行,4月9日至10日考试。凡取得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通知》明确,我区今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共16所,分别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通知》要求,201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考试环节须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评价。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院校只能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的院校可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毕业当年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申请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通知》要求,美术、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未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除报考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外,其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
  
  《通知》明确,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我区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组成部分,凡被符合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条件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自治区招办提醒已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如志愿报考我区组织的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可直接登录招生院校网站了解院校及专业等相关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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