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庆高考考试规则
2006年6月5日  来源:重庆招考信息网

一、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2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必须按照考号的最后两位数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交监考员检查。只能携带全市统一发放的考试专用袋。不准带书包、文具盒、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更不准带计算尺、计算器(包括带计算器的手表)和移动电话、寻呼机等无线电通讯器材。(参加高职专业考试的三校考生可按文件要求带必备的文具)。

二、考生在得到试题后,首先核对试题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题的张数、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在得到答题卡后,应先将自己的姓名和考号准确、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不准在规定地方以外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退出考场。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补足。提前离场的考生不准离开考点,只能在指定地方休息直至该科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四、考生答卷时,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每道题对应的答题框内,不能答在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有方格的试题,一定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客观题一定要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在答题卡上相应处涂黑,若需更正,应用橡皮擦净后再选择正确答案填涂。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在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前提下(如试题字迹模糊、试题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若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位。

六、考场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偷看、夹带、代考,不准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题卡。

八、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笔起立,按试题、草稿纸和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退出考场,退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喧哗。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对违犯上述规则的考生,将视情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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