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控制分数线公布
2005年6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公布如下: 



说明:

1、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在达到表中所列文化考试成绩最低要求和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招生章程》自行决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由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学校招生计划限制、考生志愿与招生计划不匹配、考生不服从调剂、考生服从调剂所设条件限制等原因,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一定能按志愿全部录取;当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生源不足时,部分院校有可能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录取。

3、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艺术类专科及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参考考生志愿信息另行划定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4年6月 

(http://www.nm.zsks.cn/ptgxzs/ptgxzsggl/t20050624_0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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