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4年4月13日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

沪教委后〔2024〕1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函〔2021〕5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22〕2号)等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3〕15号)要求,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市教委制定《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汇总优秀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25%以上的总体目标。
  
  联系人:施丽君,联系电话:23116754
  
  附件: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评价标准。

  2.本评价标准适用对象为上海市高等学校(含公办和民办高校、部属和市属高校、普通和成人高校),申报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已获得“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且评价总分≥97分;学校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值”应满足且低于《上海市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约束值(2024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3年度能耗数据,2025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4年度能耗数据)。

  3.本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由“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上海市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达标情况及示范创建综合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分值占比分别为25%、25%和50%。

  4.评价主要采用材料评定、实地考察等形式。其中,材料评定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专家评审等形式,实地考察包括校园踏勘、汇报座谈等形式。

  5.评价总分为100分,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学校将授予“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6.本评价标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创建评价条款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评分区间

评分规则

分值

1

绿色学校创建情况

(25分)

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要求,本市已开展高校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绿色学校评价标准依据“精神文化”“物质条件”“行为管理”和“特色创新”4项一级通用性指标展开。设置53项具体评价条款,评价总分110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授予“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

15-25分

依据绿色学校评价总分进行评定:

1)110分≥绿色学校评价总分>106分,得25分。

2)106分≥绿色学校评价总分>102分,得20分。

3)102分≥绿色学校评价总分≥ 97分,得15分。

优:25分

良:20分

一般:15分

2

合理用能指南对标情况

(25分)

《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应用于本市高校开展能源审计、公共机构用能评估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

到2025年,教育系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有所下降,《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可作为相关能耗对标评价的指引。

15-25分

依据《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指标要求进行评定:

1)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指标≤引导值,得25分。

2)引导值<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指标≤基准值,得20分。

3)基准值<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指标≤约束值,得15分。

优:25分

良:20分

一般:15分

3

示范创建综合评价

(50分)

1)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包括创新的技术和方法。

2)取得的效果和成果,包括项目成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

3)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包括具备一定的推广潜力,可以为其他学校或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0-30分

依据学校提交的《生态文明示范学校实施报告》进行评定:

1)围绕“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校园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完善能源消耗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绿色能源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各类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教育行动”八项体系开展描述。

2)报告内容应包括创建的背景、目标和任务,如节能改造项目的起源、目的、核心内容等。突出亮点,信息全面。

优:20分≤评定分≤30分

良:10分≤评定分<20分

一般:0分≤评定分<10分

实地现场考核审查

1)根据《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现场复核审查。

2)验证资料、数据真实性及项目实际效果。

0-20分

依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定:

1)项目资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2)项目运行及维护效果良好。

3)项目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4)项目可推广和可复制。

优:12分≤评定分≤20

良:6分≤评定分<12分

一般:0分≤评定分<6分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申报学校需提交《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实施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可参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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