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规划〔2021〕14号关于编制《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1年8月11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申办方: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坚持规划约束、严格标准、准确定位、统筹布局,科学编制《设置规划》,切实推动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服务解决高等教育现实问题、服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政策

  (一)关于具体事项政策要求

  高等学校设置包括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新增设立普通本科学校、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同层次更名)、职业学校设置(新增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新增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改制、同层次更名)、新增设立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人高校设置(终止、改制)、异地办学、变更办学体制(民办转公办、公办转民办)以及其他的高等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具体事项。

  1.独立学院转设。独立学院转设是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未完成转设任务的独立学院,不受数量限制,优先纳入规划。

  2.普通本科学校设置。合理调控增量,注重优化存量。有条件的市(州)或社会力量,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积极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支持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原则上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

  3.职业学校设置。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符合条件、专业设置合理的技师学院,可按照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4.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境)外合作办学。其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纳入《设置规划》。

  5.成人高等学校设置。对于独立设置的、已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在确保平稳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对于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开展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6.异地办学。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严控数量、严把条件。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7.变更管理体制。符合《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举办者变更的有关要求。

  (二)关于设置标准

  申请纳入规划的,须对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基本具备设置条件,并对办学指标存在差距的部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及保障措施。

  (三)关于学校名称

  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设置命名暂行办法》。

  三、工作程序

  (一)准备申请材料。各市(州)、各高等学校、有关申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事项,对照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明确申报主体。申请纳入规划的公办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其中,省教育厅所属高校由高校直接提交申请,市属高校和其他省直部门所属高校分别由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申请纳入规划的民办高校,由举办者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独立学院转设事项由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共同提出申请。

  (三)按时提交材料。请各市(州)、各高等学校和有关申办方,将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正反面装订成册(不超过100页),在封面加盖学校(单位)公章,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PDF版同时发送至jlsgpwbgs 163.com邮箱。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组织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设置事项,组织省高评委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在专家评估论证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择优纳入《设置规划》。专家评估论证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及时备案实施。《设置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省教育厅将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委托全国高评委进行评议,我省根据评议意见对《设置规划》进行调整,再报教育部备案。各市州、各高等学校和有关举办方按照备案后的《设置规划》,有序推进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联系人:杨收梅

  联系电话:0431-88905504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813室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设置命名暂行办法

  4.申请纳入《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5.办学条件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0日

请下载附件: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pdf
附件2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高等学校设置命名暂行办法.pdf
附件4 申请纳入《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附件5 办学条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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