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高等学校“二维”分类标准
分类维度Ⅰ:按人才培养主体功能的分类标准
指标
指标表述
学术
研究型
应用
技术型
技能型
研本比
研究生在校生/本科生在校生数
≥0.7∶1
≥0.2∶1
≥0
0
应用型研究生比例(预期)
应用型研究生数/研究生总数
>25%
>50%
>75%
博士点集中度(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点数/学校学位点(含本硕博)总数
≥30%
>0
基础性科研投入占比
基础研究投入经费/当年科研投入经费
≥10%
-
师资结构特点
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教研人员
拥有一批具有海外学习研究经历的高水平教研人员
拥有一批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
以符合“双师双能型”要求的教师为主体
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
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引领,可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以培养应用研究与开发人才为重点,可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以培养专业知识和技术应用人才为主体,一般可授予专业研究生和学士学位
培养专科层次操作性专业技能人才
分类维度Ⅱ:按学科门类(专业大类)集中度情况的分类标准
分类
学科结构类型
综合性
多科性
特色性
学科的主干学科(门类)
≥7个
3-6个
1-2个
(高职高专为专业大类)
注:“主干学科”或“专业大类”规定:
l 本科院校:同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门类);本科或硕士在校生数占1/N以上的学科(门类);N为学校专业分布的学科门类总数。
l 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数占15%以上的专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