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08年4月20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考务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室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

  国家教育考试,特别是高考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试卷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增强政治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凡承担保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中考试题(包括答卷)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都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试卷保密室,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二、增加经费投入,建设规范的试卷保密室

  试卷保密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和值班电话,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有窗口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组织考试机构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试卷保密室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由两名保密室负责人分别掌管。存放试卷的铁柜应当使用密码铁柜。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保密室视频连通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科技引领考务,实现考试公平公正”要求,我省将逐步建设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省级考务指挥中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技术手段上保障考试指挥、管理、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转,大幅度提高考试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总体规划为三年完成。今年主要完成省级与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连通,完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室的视频连通,实现保密室远程监控,在部分县进行考务平台网上巡查系统建设试点。明年各县(区)级试卷保密室要完成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视频连通,实现远程监控。

四、安排管理和值班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一)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

1、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

2、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3、如有密码铁柜,则需安排专人掌管密码(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二)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人员;

3、身体健康。

(三)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1、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

3、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四)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3、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4、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五、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到位

(一)建立值班巡逻制度。自试卷运抵保密室起,立即启动保密程序,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试卷保密室应当有值班制度和详细的值班和巡逻记录,规章制度张贴上墙。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6、在试卷保管期间,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二)严格履行试卷交接制度。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试卷交接记录。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单位有关分管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五)实行报告制度。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全省统一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公安厅和省国家保密局,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六)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违反规定或因考试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008年高考、中考在即,各级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也相继开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确定专人,增加经费投入,添置必要设备,在4月底前完成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改造,并自查结束。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要联合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在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区)试卷保密室的检查,重点是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达标。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将《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记录表》(见附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备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联合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对各地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抽查。

  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保密、信息部门的联系协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切实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管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和中考等考试试题的安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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