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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9月7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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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学〔2026〕15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6〕1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细致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2.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维护良好考试秩序。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坚决防止考生携带手机、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加强监考巡考,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积极推进信息化赋能考试管理,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配备升级智能安检门,加强无线电信号屏蔽,推进智能巡查巡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考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3.优化考试宣传服务。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治安、交通、医疗卫生等综合服务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行为。
4.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态势感知,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用工作的确定性抵御化解风险的不确定性。考试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属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二、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5.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见附件)确定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核,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核。对于异地报考的考生,要进一步细化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资格审核,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各地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6.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从严把握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非脱产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7.严肃招生纪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
三、加强新生资格复查和违规行为查处
8.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各地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对其倒查追责。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点击查看)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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