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 2008年我校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有关外国语学校招收保送生和小语种(非通用语种)学生。我校保送、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招生继续采取统一的笔试和面试,考试时不分保送生和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招生,在录取中具有保送资格的同学按保送录取,其余则按照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招生录取。各相关外国语学校统一推荐学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批准的17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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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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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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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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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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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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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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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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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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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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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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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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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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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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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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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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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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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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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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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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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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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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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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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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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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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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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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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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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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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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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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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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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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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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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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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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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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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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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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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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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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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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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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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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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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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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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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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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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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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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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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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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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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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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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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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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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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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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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保送生(英语和翻译专业除外)如未完成录取计划、而小语种(非通用语种)考生生源质量又较好,则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部分到小语种(非通用语种)中录取;如保送生和小语种(非通用语种)的生源都不理想,则未完成的部分将调到普通高考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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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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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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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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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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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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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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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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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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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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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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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考生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中学阶段未受纪律处分;
2、高中阶段外语和语文成绩优秀,其它各科学习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4、中学阶段所学外语为英语;
5、推荐的保送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
五、报考办法和推荐要求
1、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推荐人数不限;非保送生的推荐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各学校推荐考生应兼顾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小于30%;
2、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填写保送生申请表,其他学生填写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招生申请表(可登陆http://zsb.gdufs.edu.cn/下载),学校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3、各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学生名单应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4、我校不接受个人报名,由各有关外语学校统一推荐,并于2007年12月21日前将推荐表统一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5、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共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9个考点,其它非考点学校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办就近安排到上述考试点参加考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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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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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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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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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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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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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外校、深圳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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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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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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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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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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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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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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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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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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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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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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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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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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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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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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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
上外附属浦东外国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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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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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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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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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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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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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外校、长春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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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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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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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校、太原外校、天津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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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办法
1、我校不确定每所学校的录取名额,待评卷完毕,根据全体考生的英语、语文笔试总成绩、口试成绩、单科成绩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本次考试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上述计划优先录取保送生,保送生录取完成后再按计划进行其余专业的录取。各专业的最终录取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不足或未能达到录取要求,则相应减少录取名额。减少部分调整到普通高考录取;
2、我校将于2008年1月底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保送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名单之列,或有投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各省(市)招生办审核,最后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它高校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联 系 人:迟老师、许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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