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位于“塞外江南”——伊犁,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扎根边疆77载为社会培养了近14万名政治可靠、专业过硬、扎根边疆、甘于奉献的各民族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了戍边固边、稳边安边的历史作用,为新疆特别是伊犁州的教育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尤其是为边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天山脚下人才摇篮 伊犁河畔教育名校”。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自治区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1年,除师范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全部并入新疆学院(新疆大学前身),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截至2025年12月,学校有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936.7亩,建筑总面积53.4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23亿元,图书馆藏书190.8万册。有18个实体学院,另有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3个备案筹建学院。现有69个本科专业,涉及10个学科门类;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58个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有1个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有教职工1601人,在校生29941人。
一、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764
二、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三、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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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计划类别 |
学制 |
专业考试形式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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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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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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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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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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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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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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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普通类
单列类 |
4 年 |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
四、报考须知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成绩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2.考生请按所在地招办统一要求参加各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我校报名规则如无特殊要求,以各地招办要求为准。
3.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及准考证上有关信息。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分为声乐培养方向、器乐培养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新疆民乐、二胡、琵琶)、电脑音乐制作培养方向,其他考生请慎重报考。
5.我校绘画专业培养方向分为中国画、油画,其他考生请慎重报考。
6.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78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学年。
(二)奖助学金政策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以当年实际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以当年实际为准。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47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700元/人·年,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以当年实际为准。
6.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
六、录取原则
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并做如下规定:
1.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择优录取。
4.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6.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学校网址:https://www.y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ylnu.edu.cn
微信公众号:伊师大学工
本简章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