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http://www.huaue.com  2024年1月21日  来源:沈阳化工大学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约合1424.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2;专任教师102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70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530.4元;图书142.7万册,生均图书72.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的分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

  3.艺术类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5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4年

文史

艺术学

10000

 

  (注: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生。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一等200元/生/年、二等100元/生/年。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沈阳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设立,设有华晋科技奖学金、希杰励志奖学金、98汇益奖学金、众辉学业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每人每年按所获奖学金类别、级别,获奖金额不等。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2750元/年。

  社会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沈阳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设立,设有旭阳助学金、林·达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每人每年按所获助学金类别、级别,受助金额不等。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家庭或本人发生重大变故,难以维持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

  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s://www.sy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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