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的招生专业、计划、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以《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汇编》为准。
2.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3.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经生源地招办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4.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分数上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若有调整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为准。
|